上杭洁净厂房内的安全出口应满足以下设置要求:
数量要求:
上杭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5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 5 人;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 25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 40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
布置要求: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
开启方向及门的类型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宽度要求:厂房内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
标识要求:在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在疏散走道地面的中心线部位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与消防设施的配合要求:安全出口应与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消防设施配合设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地疏散。
此外,上杭洁净厂房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或洁净区疏散口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根据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厂房类型等有所不同。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上杭洁净厂房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有相应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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