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洁净厂房内不同部位的疏散距离要求需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是一些例子:
甲类上杭洁净厂房:假设一座单层甲类上杭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那么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30m;如果是多层甲类上杭洁净厂房,这个距离则不应超过 25m。例如,在生产甲类易燃化学品的上杭洁净厂房中,从生产设备区的最远点到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控制在上述范围内。
乙类上杭洁净厂房:对于单层乙类上杭洁净厂房,若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 75m;多层乙类上杭洁净厂房,该距离不应超过 50m;高层乙类上杭洁净厂房则不应超过 30m。比如在生产乙类可燃气体的上杭洁净厂房中,就要按照相应的层数和耐火等级来确定疏散距离。
丙类上杭洁净厂房: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例,单层丙类上杭洁净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80m,多层的不应超过 60m,高层的不应超过 40m,地下或半地下丙类上杭洁净厂房不应超过 30m。像生产丙类可燃液体的上杭洁净厂房,就需满足这些疏散距离要求。如果是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上杭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

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 0.01%obs/m 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上述规定安全疏散距离的 1.5 倍。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 1500m×1850mm 的 TFT - LCD 厂房,且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 0.02 人/㎡,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 120m。
丁、戊类上杭洁净厂房,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其疏散距离相对较为宽松,单层、多层厂房内的疏散距离可以不受限制,高层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50m,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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