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洁净厂房防火分区跨越楼层时,设置防烟分区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基本原则
不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即使防火分区跨越楼层,每个防烟分区也应局限在各自的防火分区范围内,以确保火灾时烟气不会通过防烟分区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
根据空间净高确定面积和长边长度: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 3.0m 场所,防烟分区更大允许面积为 500㎡,长边更大允许长度为 24m;空间净高大于 3.0m、小于或等于 6.0m 场所,防烟分区更大允许面积为 1000㎡,长边更大允许长度为 36m;空间净高大于 6.0m 时,防烟分区更大允许面积为 2000㎡,长边更大允许长度为 60m,具备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 75m。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工业建筑,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8 倍。不过,疏散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不论空间净空高度如何,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更大应为 60m。

设置方法
利用挡烟垂壁分隔:在需要划分防烟分区的部位,如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周围、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等,设置从顶棚下垂不小于 500mm 的挡烟垂壁,活动挡烟垂壁应由烟感探测器控制,或与排烟口联动,或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且能就地手动控制,落下时下端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1.8m。挡烟垂壁应用非燃材料制作,如钢板、夹丝玻璃、钢化玻璃等。
利用结构梁分隔:利用建筑结构中的梁来划分防烟分区,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不小于 500mm,且梁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符合相关要求。
利用隔墙分隔:采用防火墙或其他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隔墙来划分防烟分区,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墙上的门应为防火门。
特殊情况处理
中庭: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中庭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烟分区。
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上、下层应各自划分防烟分区。
其他连通开口:建筑内设置除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之外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若应设置排烟设施,也应采用挡烟垂壁、卷帘等防烟设施,将上、下层划分成不同的防烟分区,以防止烟气向上层蔓延。
此外,对于空间净高大于 9m 的场所,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同时,在实际设置防烟分区时,还需结合上杭洁净厂房的具体功能布局、通风空调系统设计以及人员疏散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防烟分区的设置既能有效控制烟气扩散,又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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