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杭洁净厂房的防火分区跨越楼层时,可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上下楼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相互独立:
合理设置疏散楼梯
采用防烟楼梯间: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防烟楼梯间能有效防止烟气进入,为人员疏散提供相对安全的通道。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独立设置楼梯间: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楼梯共用。且楼梯间应在首层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疏散楼梯在首层无法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通道,如有开向安全通道房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安全通道内设置正压送风。

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墙分隔:在防火分区之间以及上下楼层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且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以阻止火灾和烟气在楼层间蔓延。
防火卷帘和防火门:对于一些无法设置防火墙的部位,如疏散通道上的开口等,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门进行分隔。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火、防烟功能,并应能在火灾时自动降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部位的防火要求。防火门应根据其所在位置和使用要求,选择相应等级的防火门,如甲级防火门用于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口等。
确保安全出口的独立性
数量和位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保证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到达安全出口。
标识和照明: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标准设置疏散标志,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便于人员在火灾时识别。同时,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确保在停电或火灾烟雾较大时,人员能够看清疏散路线。
规划疏散走道
独立性和畅通性:疏散走道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功能区域的走道混用,且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品。疏散走道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宽度和长度: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相关规定计算确定,且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0m。其长度应满足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快速疏散到安全出口的要求,一般不应超过规定的更大疏散距离。
此外,还可通过设置技术竖井来分隔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其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道、管线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防止火灾通过竖向管线蔓延。同时,要定期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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