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洁净厂房防排烟系统设计中,排烟口布置有以下要求:
设置位置: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对于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
防烟分区要求: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与安全出口关系: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独立设置:排烟口应沿水平方向按不同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手动开启装置: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口),同时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吊顶内设置要求: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风速限制: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特殊情况: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 50m² 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其他要求: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且排烟口应安装板式排烟口,不应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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