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洁净厂房防排烟系统设计需符合多项标准,具体如下:
系统设置标准
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洁净生产区: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或与生产工艺设备排气系统共用。
下技术夹层:在某些情况下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排烟量设计标准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 1.2 倍。
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 10%,且不应小于 500mm。
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排烟量的具体计算还需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等因素确定。
排烟口及补风口设计标准
排烟口及补风口应有防泄漏措施。
与其相连通的排烟及补风系统的进出风口处应设防止昆虫进入的措施。

补风系统设计标准
当厂房设置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
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 50%。
补风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之下。
管道及设备标准
排烟管道: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40mm 的不燃绝热材料;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应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层应平整。
风机:当独立排烟风机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时可不设减振装置;若需设置减振装置,则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排烟风机宜安装在该系统更高排烟口之上,并宜安在机房内,机房与相邻部位隔墙应符合防火要求。
风口:送风口、排烟口的固定应可靠,表面应平整、无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排烟口安装时不应影响防倒灌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应安装板式排烟口,不应漏风。
材料选择: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防腐材料制作;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附件、保温材料和消声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此外,洪山洁净厂房防排烟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当同一防火分区的丙类洁净室(区)人员密度小于 0.02 人/㎡,且安全疏散距离小于 80m 时,洁净室(区)可不设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宜与通风、净化空调系统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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