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洁净厂房的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
甲、乙类生产的上杭洁净厂房:宜为单层厂房,其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为 3000㎡,多层厂房为 2000㎡。
丙、丁、戊类生产的上杭洁净厂房: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例如,丙类多层厂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下,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400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1.0 倍;丁类多层厂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下,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0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同样可增加 1.0 倍;戊类多层厂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下,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2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1.0 倍。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和相关规定: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上杭洁净厂房的洁净室(区),在关键生产设备设有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 0.01% obs/m 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更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洁净室的上技术夹层、下技术夹层和洁净生产层,当按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作为同一防火分区时,上下技术夹层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但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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