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上杭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上杭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上杭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也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高层上杭洁净厂房和地下上杭洁净厂房的设计。
主要内容:规定了上杭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空气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空气洁净度划分为 100 级、1000 级、10000 级、100000 级四个等级,并明确了不同等级的尘粒数标准。

《医药工业上杭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2019: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上杭洁净厂房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有关的监管规定。
主要内容:在医药工业上杭洁净厂房设计中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对医药洁净室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如空气悬浮粒子、微生物、含尘浓度等。规定了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包括空气洁净度级别、温度、湿度、压差、照度等。例如,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为多个级别,不同级别对微粒和微生物有不同的控制要求,同时对温度和湿度也有明确的设计参数规定。
《电子工业上杭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子工业上杭洁净厂房的设计。
主要内容:针对电子工业生产的特点,对上杭洁净厂房的选址、总体布局、工艺布置、空气净化、建筑、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提出了设计要求。例如,根据电子生产工艺对洁净度的不同要求,规定了相应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气流组织形式,以满足电子芯片制造等高精度生产过程对环境的严格要求。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 50687-2011: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主要内容:对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建筑布局、装修材料、空气处理、给排水、电气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强调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如防止交叉污染、便于清洁消毒等。例如,要求洁净用房的墙面和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味、不吸水、易清洁的材料,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在具体的上杭洁净厂房设计中,还可能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标准,如《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 1 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GB/T 16292-20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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