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洁净厂房防排烟系统设计涉及以下规范标准:
《洪山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6.5.7 条规定:洪山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洪山洁净厂房设置的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排烟系统设置要求: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如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 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建筑面积大于 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大于 1000㎡的丙类仓库;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
防烟分区相关规定: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更大允许建筑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 3m 时,不应超过 500㎡;当空间净高大于 3m、小于等于 6m 时,不应超过 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 6m、小于等于 9m 时,不应超过 200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系统设计原理:明确了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设计原理、组成及工作方式。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
自然通风与机械加压送风:对于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规定了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位置等要求;对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规定了送风量、送风风速、送风口设置等方面的技术指标。
机械排烟系统:对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排烟口风速、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排烟风机的选型及设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 10m/s,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耐火极限符合要求。
补风系统:规定了补风系统的设置要求、补风量及补风口的位置等,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
在设计洪山洁净厂房防排烟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规范标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运行,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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