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洁净厂房消防排烟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雾,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设备安全。以下是一些设计要点:
设计依据
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洪山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 - 2013)以及《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
系统设置要求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地上房间面积大于 300m²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丁类生产车间面积大于 5000m²;高层厂房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以及其他厂房内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洪山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无论其面积大小,均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排烟系统的划分:排烟系统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每个防火分区单独设置一个排烟系统。
与其他系统的关系:机械排烟系统宜与通风、净化空调系统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标准。
排烟量计算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0m² 的房间,其排烟量可按 60m³/(h・m²)计算。
当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 且小于等于 1000m² 时,排烟量应按 12 次 /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 30000m³/h。
当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 时,排烟量可参考相关标准中的数值进行计算。

系统组件设计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 以上。排烟口宜采用低泄漏常闭型板式排烟口,且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打开。同时,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排烟风机:应选用耐高温、耐腐蚀、性能稳定可靠的设备,其风量应满足排烟需求,且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启动。
排烟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制作,如金属风管或满足要求的非金属风管。排烟管道应设置防火阀,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关闭,防止火势蔓延。管道设计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 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 15m/s。
特殊要求
保持洁净度:排烟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过滤性能,以防止室外空气或烟雾中的微粒进入洁净区域。
考虑气流组织:避免排烟系统对洁净环境的气流造成干扰,同时有利于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更新。
防火分隔与疏散:确保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性,排烟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联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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