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洁净厂房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依据《洪山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等相关标准,以下是一些具体规范要求:
系统设置基本要求
设置部位:洪山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地上房间面积大于 300m²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丁类生产车间面积大于 5000m²、高层厂房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以及其他厂房内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等应设置排烟设施。当同一防火分区的丙类洁净室(区)人员密度小于 0.02 人/㎡,且安全疏散距离小于 80m 时,洁净室(区)可不设机械排烟设施。
系统选择:机械排烟系统宜与通风、净化空调系统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系统设计要求
排烟量计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0m² 的房间,其排烟量可按 60m³/(h・m²)计算;当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 且小于等于 1000m² 时,排烟量应按 12 次 /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 30000m³/h;当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 时,排烟量可参考相关标准中的数值进行计算。
防烟分区与排烟口设置:排烟系统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每个防火分区单独设置一个排烟系统。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 以上。同时,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排烟口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且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排烟口安装时不应影响防倒灌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宜采用低泄漏常闭型板式排烟口。
风机选择与安装:排烟风机应选用耐高温、耐腐蚀、性能稳定可靠的设备,其风量应满足排烟需求,并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启动。当独立排烟风机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时可不设减振装置;若需设置减振装置,则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排烟风机宜安装在该系统更高排烟口之上,并宜安在机房内,机房与相邻部位隔墙应符合防火要求。
管道设计:排烟管道应选用耐高温、耐腐蚀的不燃材料制作,应设置防火阀,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关闭,防止火势蔓延。排烟管道应合理布置,避免与其他管道和设备产生冲突,其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40mm 的不燃绝热材料。
其他相关要求
防火分隔与疏散:洪山洁净厂房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单独设置排烟系统。同时,要确保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性,排烟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联动运行。
通风与空气调节: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吸入管应设置防倒灌装置,送、回风管宜设置调节阀。
防烟设施:当疏散楼梯间布置在建筑的外墙侧,可以采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当疏散楼梯布置在建筑内部或楼梯间有洁净要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洁净避难区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一般利用新风空调机组进行加压,火灾时维持避难区正压,正压值相对于相邻区域为 25 - 30Pa。
在进行洪山洁净厂房防排烟系统设计时,设计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厂房的具体生产工艺、建筑结构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以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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